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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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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88918號萬雯萱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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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快字第889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萬雯萱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8918號債權人周謝春與債務人萬雯萱間返還所有權狀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快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債務人萬雯萱應於收受本命令之日起15日內,依說明二主文內容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以債務人之費用,命第三人代為履行。
股       別:快股

 

  • 發布日期:113-06-19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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