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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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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000134號被告育安蓁禾產後護理之家法定代理人陳姿曉之開庭通知、筆錄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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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星113年度勞訴字第1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育安蓁禾產後護理之家法定代理人陳姿
      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勞訴字第134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3年6月19日言詞辯論筆錄
      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法定代理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上午9時40分,
      在本院台北簡易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祐均
股       別:星股

  • 發布日期:113-06-19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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