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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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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338號林春惠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補正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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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吉113年度訴字第33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春惠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補正通知書各一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338號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補正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被告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前提答辯狀,
      繕本逕送對造。



書 記 官 黃俊霖

 

  • 發布日期:113-06-19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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