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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298號張宇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亮113年度訴字第22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宇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29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上午10時20分
,在本院第2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3-06-19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