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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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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5666號劉定為即玖肆地瓜球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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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甲字第1256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定為即玖肆地瓜球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司執全玄字第166號假扣押案件及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5666號債權人黃裕峻與債務人劉定為即玖肆地瓜球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


113司執全玄字第166號假扣押案件:
主旨:禁止債務人劉定為即玖肆地瓜球(統一編號:○○○○○
604)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之貨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113司執字第125666號執行案件: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收取如說明二之貨款債權,超過部分應予撤銷。
 

  • 發布日期:113-06-19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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