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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5362號張秀蘭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火字第153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秀蘭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5362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秀蘭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范國豪
附件:
主旨:准許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收取如說明二之返還保價準備金債權新臺幣6,877元。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3-06-18
- 更新日期:113-06-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