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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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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0213號廖凱羚(原名:廖翊妘)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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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玄字第502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凱羚(原名:廖翊妘)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0213號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廖凱羚(原名:廖翊妘)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18
  • 更新日期:113-06-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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