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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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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390號王家駿,鍾竣傑之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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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土113年度訴字第139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鍾竣傑、被告王家駿之原告113年6月7日民事準備㈠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390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原告113年6月7日民事準備㈠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鍾竣傑、被告王家駿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思辰

  • 發布日期:113-06-18
  • 更新日期:113-06-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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