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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98310號王文吉之查封登記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火字第983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文吉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9831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文吉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范國豪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3-06-18
- 更新日期:113-06-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