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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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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412號南都開發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喻沁芳之民事起訴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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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德113年度訴字第141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南都開發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喻沁芳之民事起訴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412號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上午9時4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昱萱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3-06-18
  • 更新日期:113-06-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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