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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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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7253號楊錫池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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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錫池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7253號債權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錫池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楊錫池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清山交通有限公司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主旨:債務人楊錫池所有在第三人清山交通有限公司保管之股票、股金、股利、紅利,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倘股票為未上市、上櫃或興櫃之實體股票,並應依說明五辦理。
 

  • 發布日期:113-06-18
  • 更新日期:113-06-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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