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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831號神迅電腦用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雨瑭即邱瀅蓁之補正函、民事訴訟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愛113年度訴字第28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神迅電腦用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
雨瑭即邱瀅蓁之補正函、民事訴訟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83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原告
聲請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正函、民事訴訟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定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上午10時30
分庭期取消改定於113年7月2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
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心怡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3-06-18
- 更新日期:113-06-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