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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364號柯婉儀之開庭通知、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青113年度訴字第336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柯婉儀之開庭通知、附件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364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開庭通知、附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上午9時25分
,在本院第2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怡秀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3-06-18
- 更新日期:113-06-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