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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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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4146號全方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吳宗祐、羅楷傑之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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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41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全方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
          代理人吳宗祐、羅楷傑之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4146號原告陳米兒與被告全方
          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吳宗祐、羅楷傑間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函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
          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3-06-18
  • 更新日期:113-06-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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