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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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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64061號李奇茵即李富陞(原名:李建中)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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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奇茵即李富陞(原名:李建中)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406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奇茵即李富陞(原名:李建中)之繼承人、李....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知字第64061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禁止債務人即繼承人李奇茵即李富陞(原名:李建中)之繼承人、李....之繼承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被繼承人李富陞(原名:李建中)對第三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如無可供執行之債權,亦請覆知本院俾便結案,執行扣押金額扣除手續費等不足新台幣壹仟元則毋庸執行扣押;★如被繼承人、繼承人姓名與身分證統一編號不一致者,請先依身分證統一編號扣押並陳報前述情形,本院將另函通知;★另本件所扣押者係被繼承人之遺產,非繼承人之固有財產,亦請第三人一併注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知字第64061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取被繼承人李....如說明二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退休金)債權。

  • 發布日期:113-06-18
  • 更新日期:113-06-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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