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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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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11166號連惠霞之扣押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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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丑字第1111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連惠霞即林明勳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1116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連惠霞即林明勳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禁止繼承人林靜梅、林淑芬、林碧珍、林蓮瑛、林蔓媗、林英子、連惠霞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被繼承人林明勳對第三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退休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18
  • 更新日期:113-06-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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