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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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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000533號黃世昌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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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行108年度重訴字第53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世昌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重訴字第53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黃世昌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亭諭

 

  • 發布日期:113-06-17
  • 更新日期:113-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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