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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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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9055號劉易遠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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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辛字第1290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易遠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9055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易遠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縮小債務人劉易遠保單號碼‧‧‧之保險契約保額至‧‧‧,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第三人應依說明三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
 

  • 發布日期:113-06-17
  • 更新日期:113-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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