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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000138號陳伯偉,廖振欽之撤回起訴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光112年度金字第1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振欽、陳伯偉之撤回起訴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13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依當事人聲請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起訴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品蓉
- 發布日期:113-06-17
- 更新日期:113-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