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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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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8267號楊佳成之限期取回遺留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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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正字第1282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佳成之限期取回遺留物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8267號債權人張文惠與債務人楊佳成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請債務人於文到10日內,逕向債權人取回現場遺留物,若逾期未取回則視為拋棄所有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17
  • 更新日期:113-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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