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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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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4435號范庭軒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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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3年度北簡字第443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范庭軒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
          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443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范庭軒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
          件,應送達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1件,現由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
          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3-06-17
  • 更新日期:113-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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