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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4804號陳明祥之撤回起訴通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玉113年度北簡字第480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明祥之撤回起訴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4804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明祥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起訴通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撤回起訴通知函如附件:
書記官 馬正道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函
機關地址:100006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傳 真:(02)2389-4772
承 辦 人:玉股 書記官
電 話:(02)2314-3050轉7062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玉113年北簡字第480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4804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端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原告已於113年6月13 日撤回起訴,原訂113年8月20日上午9時39分庭期取消,無庸到庭,請查照。
正本:陳明祥先生
副本:
函 稿 代 碼:I4002-3 未經言詞辯論原告撤回(文采)
股 別:玉股
法 官 葉藍鸚
- 發布日期:113-06-17
- 更新日期:113-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