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4972號王漢珠之賠償金額說明狀繕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3年度北簡字第49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漢珠之賠償金額說明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4972號原告陳秝緁與被告王漢
          珠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賠償金額說明狀繕本1
          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




書 記 官   蘇冠璇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3-06-17
  • 更新日期:113-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