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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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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885號被告蘇朝恩(即被繼承人蘇正志之繼承人及被繼承人陳格之繼承人亦為被繼承人蘇正志之再轉繼承人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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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瑞113年度訴字第18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朝恩(即被繼承人蘇正志之繼承人及被繼承人陳格之繼承人亦為被繼承人蘇正志之再轉繼承人)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885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昀潔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3-06-17
  • 更新日期:113-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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