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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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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4122號黃馨玲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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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亥字第104122號
主旨:公示送達債務人黃馨玲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6月12日113北金職九字第42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3年7月10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4122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12司執104122)等與債務人黃馨玲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17
  • 更新日期:113-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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