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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000731號徐培譯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靖113附民字第731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徐培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1件公示
送達,並張貼於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附民字第731號吳亞倫等因詐欺案附帶民
訴等案件,應受送達人徐培譯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
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高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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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附民731起訴狀繕本_OCRpdf
- 發布日期:113-06-17
- 更新日期:113-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