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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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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562號王星澤,林清安,許正諺,陳宗駿,陳紹暐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刑事附帶民事擴張聲明狀、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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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火113年度重訴字第5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宗駿、林清安、許正諺、陳紹暐、王星澤
   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刑事附帶民事擴張聲明狀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重訴字第56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14時20分,在
    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鍾雯芳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3-06-17
  • 更新日期:113-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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