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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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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302號林昭祥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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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甲.113年度訴字第33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昭祥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302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職權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下午2時22分
    ,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文友
股       別:甲.股

  • 發布日期:113-06-16
  • 更新日期:113-06-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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