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76230號詹子廣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妙字第762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詹子廣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6230號債權人晨旭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詹子廣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禁止債務人詹子廣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OO公司等之OO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3-06-14
  • 更新日期:113-06-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