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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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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486號廖秋芬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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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乙113年度訴字第24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秋芬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486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依
       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下午2時29分
       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開言詞辯論,原訂113年6
       月17日下午2時14分庭期取消,改為本次通知庭期。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3-06-14
  • 更新日期:113-06-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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