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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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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5556號周勇平之通知變賣共有物優先承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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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天字第1355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周勇平之通知變賣共有物優先承買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5556號債權人周永言與債務人周勇平等間分割遺產(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請於文到15日內,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6-14
  • 更新日期:113-06-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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