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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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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親字第000025號林旭新(Shaun Lin)、林嫣(Veronique Yang Lin)之撤回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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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孝112年度親字第2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林旭新(Shaun Lin)、林嫣(Veronique Yang Lin)撤回函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親字第25號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函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林旭新(Shaun Lin)、林嫣(Veronique Yang Lin)得於上班日來院領取。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3-06-14
  • 更新日期:113-06-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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