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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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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3848號程培熙之拍賣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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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妙字第1138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程培熙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3848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程培熙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本公司受理OOO北金職二字第OO號OOOO執行事件,...請準時到場。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妙字第1138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程培熙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3848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程培熙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本公司受理OOO北金職二字第OO號OOOO執行事件,...請準時到場。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3-06-14
  • 更新日期:113-06-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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