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6725號林文中之執行命令2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速字第67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文中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6725號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文中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黃湘茹
附件(節本):
一、除說明四情形外,禁止債務人林文中於附表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扣押金額部分之薪資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二、債務人林文中對第三人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部分,應依本命令自113年4月起,在附表債權範圍內移轉於債權人。

 

  • 發布日期:113-06-14
  • 更新日期:113-06-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