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393號日東烘培事業有限公司,吳企鎧,鄭素娥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新113年度重訴字第3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日東烘培事業有限公司、鄭素娥、吳企鎧之
      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重訴字第39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14時28分,在
      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立原

股       別:新股

  • 發布日期:113-06-14
  • 更新日期:113-06-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