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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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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235號曾于碩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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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華113年度訴字第32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于碩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235號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下午2時50分,
      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瓊

 

  • 發布日期:113-06-14
  • 更新日期:113-06-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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