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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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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9101號陳苙溱(原名:陳孟羚)之通知分配期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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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獲字第1091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苙溱(原名:陳孟羚)之通知分配期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9101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苙溱(原名:陳孟羚)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7月11日上午10時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14
  • 更新日期:113-06-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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