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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3234號戴小文之通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智字第532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戴小文之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3234號債權人林鷺與債務人戴小文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院已於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10時依債權人之聲請至債務人於**查封**,債務人得於文到10日內表示意見,逾期未為,本院即**發給債權人領取,以清償本件債務,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13
- 更新日期:113-06-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