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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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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017號陳家豪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陳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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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節113年度訴字第20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家豪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陳報狀繕本一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017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前已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依職權再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楊婉渝

  • 發布日期:113-06-13
  • 更新日期:113-06-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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