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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3842號吳瑞榮之民事承受訴訟狀聲請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喜113年度北簡字第38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瑞榮之民事承受訴訟狀聲請狀繕本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3842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吳瑞榮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
,應送達之民事承受訴訟狀聲請狀繕本,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3-06-13
- 更新日期:113-06-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