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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7002號曲永皓之民事執行處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妙字第1070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曲永皓之民事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7002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曲永皓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請將本院OOO年度司執字第OOOO號併入貴股OOO年度司執助字第OOOOO號辦理,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3-06-13
- 更新日期:113-06-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