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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3631號紀曉瑋之本處函文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戊字第2036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紀曉瑋之本處函文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363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紀曉瑋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施盈如
附件:(節本)
本處函文
主旨:債務人所有第三人‧‧‧之無實體股票‧‧‧股,請准由買受人‧‧‧辦理股票所有權移轉登記,惠覆。
- 發布日期:113-06-13
- 更新日期:113-06-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