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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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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店簡字第001306號林士正、劉孟佳、劉佩咊之上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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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秋111年度店簡字第130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士正、劉孟佳、劉佩咊之上訴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店簡字第1306號原告林怡利與被告林水圳(撤回)、林合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上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書記官  周怡伶
 
 

 

  • 發布日期:113-06-13
  • 更新日期:113-06-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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