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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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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字第000041號朱海鳳之本院民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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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星113年度司字第4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財團法人台北縣私立真光教養院兼法定代理人朱海鳳之本院民事庭通知書、非訟事件聲
      請狀繕本及非訟事件陳報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字第41號選派清算人事件,本院依職權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本院民事庭通知書、113年4月9日非訟事件聲請
      狀繕本及113年5月29日非訟事件陳報狀繕本各1件,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財團法人台北縣私立真光教養院兼法定代理人朱海鳳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祐均
股       別:星股

  • 發布日期:113-06-13
  • 更新日期:113-06-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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