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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全字第000275號稑源經貿有限公司(原名:盈豐農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艾樂(原名:林家樺)之扣押命令、併案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全獲字第2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稑源經貿有限公司(原名:盈豐農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艾樂(原名:林家樺)之扣押命令、併案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全字第275號債權人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稑源經貿有限公司(原名:盈豐農經有限公司)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禁止債務人稑源經貿有限公司(原名:盈豐農經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4697318號)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營業部、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分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世貿分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江分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主旨: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全字第275號併入貴股113年度司執字第56879號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13
- 更新日期:113-06-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