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國字第000040號江葭、周保言之承受訴訟狀、委任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道109年度重國字第40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原告江葭、追加原告周保言之承受訴訟狀繕本及委任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重國字第40號國家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承受訴訟狀繕本及委任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張月姝
- 發布日期:113-06-13
- 更新日期:113-06-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