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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2436號盧明標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良字第224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盧明標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2436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盧明標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如附件所示金額範圍內,向第三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解約金(**依實際解約日為準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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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13
- 更新日期:113-06-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