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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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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8630號邱鳳英之收取執行命令及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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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乙字第1186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鳳英之收取執行命令及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863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邱鳳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
節本:
㈠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收取債務人邱鳳英如說明二之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新臺幣4,241元(含手續費250元)。
㈡終止如說明二第三人之保險契約(附表編號4、5),債務人邱鳳英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上開終止之保險契約,若保單主約已繳費期滿之健康險或醫療險附約,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197點(三)之規定,請毋庸終止附約。
★另附表編號1、2、3部分,因無且解約金或預估解約金僅1萬餘元,解約不符比例原則,撤銷扣押命令。

 

  • 發布日期:113-06-12
  • 更新日期:113-06-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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