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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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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2195號楊博文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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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惠113年度北小字第21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博文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小字第2195號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楊博文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
      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上午11時10
      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沈玟君

股       別:惠股

  • 發布日期:113-06-12
  • 更新日期:113-06-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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