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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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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000191號江煌煒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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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勇113年度簡上字第19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江煌煒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簡上字第19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
    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下午3時50分
    ,在本院第24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謝達人

  • 發布日期:113-06-12
  • 更新日期:113-06-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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